某日,門診來了一位衣冠楚楚的男仕,因為小便不舒服來求診,他是典型的頂客族,夫妻兩人都各忙各的。話匣子打開了,他順勢問道:「醫師,小便問題解決後,能不能約個時間給我做輸精管結紮手術?」「你有幾個小孩?」「還沒有啊!我們結婚時,早已有共識,不打算生孩子。」「結婚多久,目前用甚麼方法避孕?」「結婚兩年多了,目前使用保險套,但總是感覺不夠安全,結紮後才可高枕無憂。」「像你這麼優秀的人才,沒有小孩,不覺得有點可惜嗎?」「養小孩責任太大了,你看現在社會多亂,勞心勞力,還不保証能把孩子培養成材,不如悠遊過活,想去那裏就去那裏,多自由愜意呀!」「真的不會後悔?」「不會的啦!」「結紮手術很簡單,大約三十分鐘就可以了,但是將來那一天想要重新接通,就是大工程囉!要動用顯微手術,要花上三、四個小時;如果結紮超過兩年以上,就算再接通,也不一定能恢復自然的生育力啊!所以結紮不是一般避孕方法,是絕育,差不多是永遠斷絕生育力的意思啊!」「我們知道,不會後悔的。」「人的心境會隨歲月而變,現在三十歲的你,替四十五歲的你決定不要有孩子,而且不給他有後悔的機會。」「啊!…」他似乎很意外聽到這種說法,我接著說:「今天你倆雖然自由自在,但是辛勤工作,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王國,到晚年,所建立的一切交給誰呢?子姪輩未必欣嘗你的心血,反而害他們為這意外的財產,紛擾不堪。」他低頭不語,「這樣好啦!再半年緩衝期,多些角度來考慮,半年後再來討論吧!」雖然少做了一筆生意,但是心中卻感覺很舒坦。
這個個案,勾起一些回憶,想起很久很久以前,另一對令人感到不忍心的一對母子。
大約在民國七十八年左右,當時我在奇美醫院服務,某一天門診,有個略顯疲憊的中年婦人帶著兒子進來,「陳主任,我兒子要入學了,學校說要結紮後才可以註冊。」我仔細看病歷資料,孩子大概十六歲,是唐氏症患者,原來媽媽所說的學校,是一個財團法人機構,專門教養這些孩子,男女生都是寄宿,青春期小孩無法剋制原慾,為避免萬一懷孕,都要求男生要先結紮,對女生有沒有同樣要求,就不知道了。當時我十分愕然,對於這個規定,心裏是諒解和肯定,但是這樣做又似乎不合人權規範。看到面前這天真的孩子笑臉,對於一個沒有行為能力的人,我們真的有權去剝奪他的生育力嗎?但是又看到旁邊疲憊又深鎖眉頭的母親,套用內政部長的名言:贊成(結紮的要求)不等於同意(安排結紮)。我先請他們到診間外稍候,再詢問社工室,並由他們聯絡衛生局,探詢適法性,得不到確切答案,又再聯絡該教養機構,他們當然否認有這個規定;其實想也知道,怎可能白紙黑字作明文規定呢。加上當時亦無先前案例可循,只好告訴這位母親,暫時無法安排手術,看到她失望及無助的表情,我提示她打聽一些較小的醫院,看他們有無前例可循,也許可以解決僵局。她問道:「小醫院開刀安全嗎?」母親的關懷與愛心,表露無遺,儘管她的愛從來無法由孩子方面得到回饋。
從此至今,再也沒有看到這對母子,希望他們一切安好。二十年來的行醫生涯,對生命可謂閱歷無數,但此一案例,仍然懸掛在心中。